冒用他人身份、牟取不當利益,一些網絡平臺用戶被查處
“享受”首單優(yōu)惠 為何成了詐騙(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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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互聯網時代,很多商家對新用戶提供更大力度的優(yōu)惠補貼,以吸引用戶、獲取流量。大多數首單大額優(yōu)惠,每個手機號只能享受一次。
一些用戶和軟件開發(fā)者利用技術手段,反復用新的手機號冒充新用戶騙取優(yōu)惠,給相關企業(yè)造成損失。近期,上海市相關部門辦理了數起此類案件,打擊背后的網絡黑灰產業(yè)鏈。
上海車主鄭建(化名)常在楊浦區(qū)某商場停車。在商場的小程序里,新會員可以獲得一張價值10元的免費停車券,還能獲得一定積分,積分可抵扣停車費。3個多月來,鄭建通過非法渠道不斷購買隨機手機號,省下近7000元停車費;
大學生白羽(化名)在近一年里購買新手機號和驗證碼,在某外賣訂餐平臺不斷注冊并訂餐,享受首單優(yōu)惠補貼共計2.5萬余元。
鄭建和白羽通過非法平臺購買新手機號,冒充新人騙取優(yōu)惠,二人先后因涉嫌詐騙罪被上海警方查獲。
為何總能獲得額外優(yōu)惠?
購買隨機手機號、作為新人進行注冊,不斷在停車費和外賣費上占“小便宜”
半年前,楊浦區(qū)該商場管理方陸續(xù)接到消費者反映:從未去過商場,手機號卻被注冊成會員,且綁定了陌生車輛。停車場有類似情況的車輛共120余輛,僅2020年該商場停車費直接損失就達37萬余元。
楊浦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調查,陸續(xù)找到相關車主。原來車主們在某手機軟件上以每條0.1元至0.2元購買隨機手機號及驗證碼,并注冊成為商場新會員,綁定自己的車輛抵扣停車費。
“真的就是貪小便宜,沒意識到是違法!编嵔ɑ帕松。警方告知鄭建,他“節(jié)省”的停車費約7000元,已超過詐騙罪的起刑點。這意味著,鄭建已涉嫌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據了解,涉案車主大部分為同一公司員工,這種貪“小便宜”的方法在公司內部很快傳播開來,該公司員工騙取停車費超過5000元的有30余名。
相比之下,白羽涉及的外賣平臺首單優(yōu)惠案,在規(guī)模上要大得多。在該外賣訂餐軟件中,新人往往擁有首單紅包福利,額度最高達20元。該外賣訂餐平臺針對異常數據會定期自動排查,自2017年起,發(fā)現大量新用戶訂餐收貨地址有聚集性特征,較為異常,公安機關對此情況展開調查。
“用買來的手機號碼騙取首單優(yōu)惠,給企業(yè)造成一定損失,被告人構成詐騙罪!鄙虾J衅胀訁^(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王惠笙說。據介紹,上百個類似案件中,不少被告人騙取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我們在此類案件審理中發(fā)現,一些被告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蓖趸蒹险f,考慮到與一般詐騙案有所不同,被告人對犯罪的明知程度不高,且普遍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積極退賠損失,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法院對被告人基本都適用了緩刑。其中,白羽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手機號從哪兒來?
在手機生產階段植入非法程序,真正的機主不知情就被注冊為平臺新用戶
享受優(yōu)惠的關鍵,在于不斷購買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可這些手機號究竟從哪來?
上海警方找到為車主們違法提供虛擬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服務的軟件開發(fā)者——某大學軟件學院在讀研究生史某某。2020年起,史某某開發(fā)運營了“智碼”軟件平臺,為用戶獲取虛擬手機號碼提供技術支持并從中獲利。
史某某自述,軟件平臺每天至少發(fā)送上萬條驗證碼,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間,共收到用戶充值款300余萬元。史某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在外賣平臺首單優(yōu)惠案中,手機號來源更復雜。警方發(fā)現,犯罪團伙在手機生產階段就植入非法程序,以截取短信驗證碼。
此案犯罪團伙成員利用擔任倍易通公司股東及軟件、硬件、銷售業(yè)務主管的便利條件,在手機生產過程中將非法程序與正常手機系統(tǒng)整合,批量植入手機主板后對市場發(fā)售。當機主的手機連接網絡后,手機號碼自動上傳到平臺數據庫,再銷售給“有需要”的用戶。購買該公司的這批手機,手機號和驗證碼均在他人“監(jiān)控”之下,真正的機主并不知情,就被注冊為“新用戶”。
據了解,這批手機的銷售對象主要為中老年人,真正的機主平時很少使用手機在互聯網平臺消費,因此不易被發(fā)現。最終,該犯罪團伙成員付某等人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違法所得達1000余萬元,付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治理重點在哪兒?
從源頭加大對惡意注冊工具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在線經濟市場秩序
仍在取保候審中的鄭建,賠償商場損失后,還在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悔恨自己貪“小便宜”的同時,他想提醒公眾警惕所謂的“接碼平臺”,“如果沒有這個東西,我們就鉆不了空子!
無論是非法創(chuàng)辦“接碼平臺”,還是在手機中植入非法程序,這些行為與詐騙犯罪直接相關!斑@類‘接碼平臺’和運營者是源頭,沒有這樣的平臺,詐騙犯罪就沒法實施。”王惠笙建議,從治理犯罪源頭的角度,要加大對此類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湯旻認為,企業(yè)平臺需要提高經營防范意識,加強審核力度,轉換補貼方式,在制定優(yōu)惠活動規(guī)則時,一旦出現錯誤,應做到及時自查,堵上漏洞!岸鴮τ诒O(jiān)管來說,要把打擊矛頭對準產業(yè)鏈上游的惡意注冊工具平臺,切實維護好在線經濟市場秩序!睖珪F說。
有關專家表示,規(guī)范互聯網產業(yè)發(fā)展,要嚴厲打擊身份盜用等網絡黑灰產業(yè)鏈,進一步加強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保護。
“在電商平臺上享受優(yōu)惠一定要誠實慎重,甄別非法手段,堅決拒絕誘惑,做到懂法守法!鄙虾J泄簿謼钇址志置窬菪掠钫f。
《 人民日報 》( 2021年09月07日 第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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